“報表審計”須知
(一)資料清單
1、審計期間記載企業經營活動的所有帳簿和會計憑證;
2、審計截至日最后一個月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管理費用和經營費用明細表);
3、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存貨盤點表、固定資產構成明細表;
4、銀行詢證函和企業詢證函;
5、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如果屬于高新技術企業,要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享受優惠政策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6、公司章程復印件;
7、公司設立時和變更登記后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8、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復印件;
9、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10、重要經營合同(購銷合同、貸款合同、投資合同、設備租賃合同等)復印件;
11、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復印件(財務管理制度、工資分配制度等)
12、執行的相關行業會計制度復印件;
13、單位關聯企業名單;
14、審計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其他事項
①報表審計收費標準(參照以下文件執行)
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②報表審計格式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標準執行;
③報表審計業務約定書
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