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注意事項及技巧詳細解析(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考核指標主要有:
1. 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3.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專家打分項30%的權重。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以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根據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確定分數,年平均轉化4項以上為滿分。
4. 企業成長性指標占專家打分項20%的權重。此項指標是對企業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的評價,各占10%的權重。年增長率超過35%為滿分。
三、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要求
(一)復審時間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對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進行公示與備案,并由認定機構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 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二)復審申報資料要求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核心要件有三個: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發費用達到標準;上一年度高新收入達到60%以上。
但是,從復審實際執行看,山東省執行的條件要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復審條件要嚴格許多。具體復審標準為:
1. 近3年要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即企業擁有的專利,一定要與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直接相關聯。獨占或轉讓等方式獲得的專利一定要在2010年底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或變更專利權人。
2. 2010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應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3. 要求按規定做好研究開發活動的確認及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每年度均要達標,且各年金額均要小于當年管理費用金額;要求設立研究開發費用專賬。
4. 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2010年的銷售收入占企業總收入達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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