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2)
二、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與作用效果分析
為了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法規從多個角度給予企業稅收優惠,從高新技術企業的設立,研發項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轉讓,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稅收支持,其具體的優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率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創新的導向,有利于企業加大力度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與引進,也有利于整個高新技術產業的升級與發展。
扣除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上述規定突出了國家對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即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業的負擔更輕,從而可促使企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業研究開發的風險,對企業培養和穩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勵作用。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是將資金投向創業企業,即中小科技企業,待所投資的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由于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很低,導致創業投資企業的風險很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為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規定既是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其實也是在間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受稅收優惠的影響,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會集中資金和人力主動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從而極大地調動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熱情,加大投資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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