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技術轉讓享受稅收優惠應符合哪些條件(2)
目前稅務機關對于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事項已經實行備案管理,不再進行審批。這就意味著企業享受減免稅不再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批復確認,只要將相關資料提交稅務局備案就可以自行享受了。這一方面提高了辦事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對納稅人掌握稅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納稅人錯誤的享受減免稅政策導致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并進行處罰。
(二)符合條件技術轉讓的把握
通過解讀一我們已經了解到,技術轉讓合同又具體分為以下類型: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 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4、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其中,對于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以及非專利技術轉讓權轉讓合同,在會計我們上稱為無形資產的出售。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為,出售時是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同時結轉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會計處理為借記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無形資產,同時貸記相關應交稅費后,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及非專利技術許可使用合同,在會計上我們稱為無形資產的出租。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為:出租無形資產時,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攤銷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并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累計攤銷”(或“無形資產攤銷”)科目。
國稅函[2009]212文對于技術轉讓所得的技術公式明確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其中對于技術轉讓成本,文件又進一步明確: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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