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復核流程及注意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流程】
1、申報復審和受理
(1)根據認定時獲得的用戶填報號,在“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按要求填報相關材料(見填表說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填寫說明.,填報過程中注意保存,再次開機后,仍可以對未正式提交之前的保存材料進行修改,確認填報完成后網上正式提交,一旦網上 正式提交后則不能退回
(2)網上正式提交后從網上打印(帶有STCSM水印)申報材料并蓋章后送到相關的業務受理部門,即企業稅收由區縣稅務局征管的送到區縣科委的業務受理部門,注冊在高新區內的企業送到高新區各分園的業務受理部門
(3)各有關業務受理部門分別對各自區域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是指標審查,即主營產品(服務)所屬技術領域、大專 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總銷售收入比例、近3年在中國境內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 發費用總額比例、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比例、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二是核對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核查掃描件、復印件,并與原 件進行對照,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復印件、掃描件與原件一致”印章,經審查確定材料完備、真實后,出具正式受理證明并在網上確認,同時將通過形式審查的書面 材料及其正式受理匯總表(蓋章)一并報送市認定辦公室。
2、審查及復審
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將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進行審查,相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 條(四)、(五)款進行復核,按《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價。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后,對申請企業提出復審意見,并確定 擬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名單,報請認定指導小組審定。
3、公示、備案及頒發證書
經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北京科技”網站、“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公示無異議的,“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復審結果,并由認定辦公 室將認定企業名單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通過并取得新的證書編號后,認定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加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印章)。
是自行申報還是聘請有資質和經驗專業機構辦理
如果復審企業材料組織、撰寫經驗,原申請高新時財務人員還在對高新復審條件要求、流程、財務專項審計有相關經驗,可以自行申請;
如果沒有申請經驗,對政策、材料、流程把握不是很清楚,還是聘請有資質和經驗專業機構復審為好。
在復審過過程中,還有哪些方面需要了解,可以咨詢我們高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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