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規程(2)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4-03 13:09
(二)退出決定及退出原因說明
(三)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
(四)存量業務清單
(五)出借人清單
第四章 金融消費者保護
第十四條網貸機構應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及時將退出決定、退出工作組組成、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在官網、APP、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上進行公告,利于出借人獲知進展,避免恐慌,避免形成群體性事件。
第十五條業務清償和退出方案除在官網、APP、協會官網及其他渠道上進行公告外,應通過郵件、短信等形式送達到有效的出借人。大額出借人還需進行電話告知與溝通,確保大額出借人獲知相關信息并作出有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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