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知及公告(2)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3-08-14 13:37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后,應及時遞交《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要求的書面申報材料,以及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企業應遞交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在園區內注冊證明》。申請資格復審的企業還應遞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企業書面申報材料應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資格復審企業應在申報材料封面標注“復審”字樣。
三、材料受理
企業將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科委或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由各區縣科委或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匯總報送至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辦公室”)。
認定辦公室在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設立受理窗口(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受理各區縣科委和中關村示范區各園區管委會報送材料。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節假日不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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