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注銷的流程
來源:京審 作者:會計師事務所 點擊:
次 時間:2010-06-10 11:07
一、時間要求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注銷程序
1、申請。填寫《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報送資料:
(1)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2)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機關發放的注銷決定;
(3)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4)發票購領手折、未使用發票
(5)其他有關資料
3、審核。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以下涉稅情況進行審核后,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填寫核實情況及審批意見,符合注銷條件的,填寫《注銷稅務登記清稅證明書》:
(1)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繳納情況;
(2)發票的購領、使用、繳銷情況;
(3)其他各種涉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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