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注銷稅務登記證
來源:京審 作者:會計師事務所 點擊:
次 時間:2010-06-10 11:15
一、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持相關資料到原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并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1、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
2、因變動經營地點、住所而涉及改變主管國稅機關的(不含符合遷移條件的企業);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采取裂變或分裂方式重新辦理工商登記的轉制企業,以及在原有企業基礎上已重新辦理工商登記實施整體轉制的企業,必須在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前,注銷原企業的稅務登記。
其中,第(1)、(2)類納稅人應先注銷稅務登記,然后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注銷文件;
3、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購領簿、空白發票;
4、防偽稅控企業需交還防偽稅控IC卡、金稅卡;
5、使用稅控收款機企業需交還稅控IC卡。
6、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其中,第(1)、(3)項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必須報送。
三、辦理程序:
1、在綜合服務窗口完成當月的納稅申報,將所有尚未核銷的發票進行核銷;
2、防偽稅控企業(含一機多卡用戶) 需完成當月的報稅,填寫“二卡”收繳表,并上繳防偽稅控IC卡、金稅卡;
3、使用稅控收款機企業需交還稅控IC卡;
4、到綜合服務窗口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后連同資料一起報送窗口辦理登記手續;
5、結清稅款、滯納金、罰款;
6、綜合服務窗口受理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后,稅務人員在30天內進行注銷清理檢查;
7、檢查審批程序結束后,企業到受理注銷的綜合服務窗口領取同意注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核準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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