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注銷流程(3)
律師提示: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退還公司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須提交備案的材料:
股東會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清算組成立文件;
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如注冊會計師、律師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律師提示: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債務。
4、清算財產
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清算開始后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注:
■ 公司內屬于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通過清算組收回。
■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由債權人以擔保財產為限優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5、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包括:
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6、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律師提示: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產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7、清算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仍有剩余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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