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登記流程
(一)公司注銷登記: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注銷登記。
(二)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表式(1))
2.法院破產載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清算組織成立后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公告內容參見參考格式10)
6.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7.指定(委托)的證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填寫規范如下:
1.本表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銷;
2.申請人在封面填寫公司全稱并加蓋公司公章;
3.第二頁:
(1)"分公司"欄填寫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情況,未設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寫此欄目;
(2)"公司申請注銷登記原因"按《公司法》規定的條款填寫,一般情況為《公司法》第198、199條1、2、3款;
(3)"公司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應填寫對債權債務處理完畢的結果;
(4)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應在"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中親筆簽名;
4.公司申請人應填寫第2頁,填寫要求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中的《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文件、證件目錄》填寫要求一致;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5.第3頁:
(1)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和核準人應填寫"受理審查意見"和"核定結果","受理審查意見"統一規范為:"經審查,提交文件、證件齊備,建議準予公司注銷登記";"核定結果"統一規范為:"準予公司注銷登記",并應由審查員、核準人在相應的"簽字"欄親筆簽名。
(2)"收繳營業執照情況"應由公司申請人和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員親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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