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間可行使的職權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09-14 10:17
(1)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公告未知債權人并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8)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委員會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的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的清算方案,須經企業權力機構確認后,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
清算委員會成立后,企業有關人員應當在清算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將企業的財務報表、財務賬冊、財產目錄、債權人和債務人名冊以及與清算有關的其他資料,提交清算委員會。
清算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并按照協商原則處理有關清算的事務。清算委員會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期間,企業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可以派人參加企業有關清算會議,監督企業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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