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非居民企業可不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12-27 14:04
【問題】
什么情形的非居民企業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解答】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的;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的;
3.凡經過主管稅務機關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繳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4.其他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
對于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并采用自行申報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凡預計勞務時間超過一年的,均應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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