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知 (2)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1-23 14:25
具體優惠項目資料報送要求,請參閱本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優惠備案”欄目內容。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申報時不需要辦理優惠備案手續,可直接申報享受減免稅優惠。具體內容請參閱本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小型微利企業”欄目內容。
(二)資產損失申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16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資產損失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企業備查;專項申報資產損失應向稅務機關逐項(或逐筆)報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資產損失申報的相關政策規定及資料報送要求,請參閱本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資產損失申報”欄目內容。
(三)特殊性稅務處理重組
企業納稅年度中發生企業重組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事項,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資料。相關資料要求請參閱本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特殊性重組備案”欄目內容。
(四)其他項目
企業納稅年度中發生其他項目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資料。相關資料要求請參照本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其他項目報備”欄目內容。
其他項目包括:政策性搬遷、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非營利組織當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境外所得抵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
四、匯繳資料
(一)一般企業(非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
3.財務會計報表(一般企業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金融企業和重點稅源企業還應同時報送年度《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4. 納稅人凡發生以下事項的,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鑒證報告:
(1)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可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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