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知 (4)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1-23 14:25
(5)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可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1.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4號)的規定,2013年分支機構年度申報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樣式);
2.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3.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
4.分支機構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所屬2013年匯算清繳,分支機構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樣式報送);
5.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五、申報方式
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手工申報。
網上申報。目前我市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主要通過北京國稅網上納稅申報系統(2.0)進行申報。網上申報上傳成功后,暫不支持網上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
手工申報。納稅人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需要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的,也請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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