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需注意的基本做法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1-27 10:34
由于匯算清繳所依據的制度和政策不斷發生變化,給一些企業,尤其新辦企業開展匯算清繳帶來了一定難度。筆者近日走訪了河南省洛陽市國稅局的幾個基層分局,與經常參加匯算清繳和評估的稅務人員座談,整理和分析了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常犯的錯誤,供讀者參考。
銷售收入申報不實
偃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局長李進安說,企業的銷售收入申報不實仍然是目前很多企業存在的共性問題。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平時預提一些相關費用,在月終或年終從“預提費用”科目轉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更有甚者,將其轉入“應付賬款”科目,把收入掛在往來賬上,少報、遲報銷售收入,達到轉移本期利潤,減少銷售收入,不繳或少繳所得稅的目的。還有的企業在優惠稅率上做文章,平時比較隱蔽地預提一些“成本費用”入往來科目,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到能夠享受低稅率的科目,最終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偃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高宏斌介紹,洛陽某工程有限公司進行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后,稅務機關分析其申報的數據發現,該企業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稅負與上年環比為-42%,稅負明顯下降。結合偃師市國稅局下發的“預收賬款”疑點數據,稅務人員發現,該單位2012年有2800余萬元的預收款項長期掛賬,存在異常。為了證實或排除疑點,稅務機關向該企業發出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將企業存在的疑點告知了納稅人。稅務人員通過耐心細致的輔導,使企業認清了由于預收賬款長期掛賬而造成少計收入的危害,并希望該納稅人能夠合理解釋存在的疑點。最終,企業在約定時間送來了《企業納稅評估自查情況說明書》,請求以自查申報代替約談說明。原來,該企業2011年3月預收某石化工程公司工程款300萬元,工程已結束,只因外出經營證無法辦理,一直拖著沒有作賬務處理;另外,2012年12月對某石化公司的工程已竣工,預收款500萬元,由于其余工程款暫沒收回,沒有及時進行申報納稅。最終,企業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為80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200萬元。
虛增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
偃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的李隱國多次參加匯算清繳的核查工作。他介紹,一些企業存在虛增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的現象,譬如有的納稅人多提折舊、攤銷,虛增成本費用;有的研發項目不經稅務機關審核,在尚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擅自扣減應納稅所得額等等。
李隱國在納稅評估中遇到這樣一個案例。稅務人員對一家科技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審核后發現,該企業當年納稅調整減少了1215.8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789.5萬元,其他調減項目426.3萬元。根據日常管理掌握的情況,該公司當年尚無所得稅減免事項,且調減金額巨大,引起了評估人員的高度關注。經與相關資料情況實地核實,最終發現該公司稅前列支尚未報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和國產設備抵免等稅收優惠事項,少繳企業所得稅166.9萬元。
成本結轉不實
高宏斌說,很多企業存在成本結轉不實問題。從匯算清繳的經驗來看,尤其在一些中小企業中,成本核算中存在著企業成本核算賬冊設置不全、企業采用綜合成本法結轉產品成本、成本核算程序不科學、成本計算對象不規范、費用分配標準不適當、產品成本計算不準確以及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等問題,最終造成損益計算不真實,以及人為造成成本不實的問題。
比如,洛陽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經營聚丙烯、聚乙烯、石蠟和塑料粒子等化工業務。稅務人員發現,該單位2011年購進的貨物中有27%是從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購進金額有2000多萬元。檢查人員對該單位的庫存商品賬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估價入賬購進貨物,未取得發票結轉銷售成本稅前扣除等問題,共計少繳企業所得稅53798.21元。最終根據有關規定,追繳該單位少繳的2010年企業所得稅53798.21元,滯納金1058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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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高宏斌介紹,洛陽某工程有限公司進行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后,稅務機關分析其申報的數據發現,該企業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稅負與上年環比為-42%,稅負明顯下降。結合偃師市國稅局下發的“預收賬款”疑點數據,稅務人員發現,該單位2012年有2800余萬元的預收款項長期掛賬,存在異常。為了證實或排除疑點,稅務機關向該企業發出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將企業存在的疑點告知了納稅人。稅務人員通過耐心細致的輔導,使企業認清了由于預收賬款長期掛賬而造成少計收入的危害,并希望該納稅人能夠合理解釋存在的疑點。最終,企業在約定時間送來了《企業納稅評估自查情況說明書》,請求以自查申報代替約談說明。原來,該企業2011年3月預收某石化工程公司工程款300萬元,工程已結束,只因外出經營證無法辦理,一直拖著沒有作賬務處理;另外,2012年12月對某石化公司的工程已竣工,預收款500萬元,由于其余工程款暫沒收回,沒有及時進行申報納稅。最終,企業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為80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200萬元。
虛增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
偃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的李隱國多次參加匯算清繳的核查工作。他介紹,一些企業存在虛增成本、費用等扣除項目的現象,譬如有的納稅人多提折舊、攤銷,虛增成本費用;有的研發項目不經稅務機關審核,在尚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擅自扣減應納稅所得額等等。
李隱國在納稅評估中遇到這樣一個案例。稅務人員對一家科技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審核后發現,該企業當年納稅調整減少了1215.8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789.5萬元,其他調減項目426.3萬元。根據日常管理掌握的情況,該公司當年尚無所得稅減免事項,且調減金額巨大,引起了評估人員的高度關注。經與相關資料情況實地核實,最終發現該公司稅前列支尚未報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和國產設備抵免等稅收優惠事項,少繳企業所得稅166.9萬元。
成本結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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