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特殊性組備案
來源:京審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2-14 15:24
一、備案時限
企業發生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
條件。
二、資料要求
具體重組類型對應的備案資料見《特殊性稅務處理重組備案資料一覽表》。
納稅人應使用A4紙報送資料,按報送資料順序逐頁編號歸集。凡報送的資料屬于復印件的,納稅人應加蓋公章并注明“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受理人員如認為必要需納稅人提供原件,應驗證后當場退還。
三、責任提醒
納稅人提交的備案資料應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企業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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