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輔導材料之致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為幫助您順利進行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我們編寫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輔導材料之致納稅人的一封信》(以下簡稱《一封信》)。
《一封信》主要包括享受稅收優惠企業事前備案時限問題、應附送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企業類型、鑒證報告的報送要求等內容。
由于時間倉促、不免有遺漏和不足之處,敬請廣大納稅人指正。
一、稅收優惠備案
納稅人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5號)的規定,認真做好2013年度稅收優惠項目的備案資料準備工作,主要通過兩種途徑辦理:網上備案、手工備案。具體優惠項目辦理時限、資料要求、辦理流程可參閱北京市國稅局網站“查賬征收納稅人(A類)—匯繳準備—優惠備案”欄目內容。
備案建議:考慮到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的復雜性,如無特殊情況,我局建議納稅人在4月30日前到征收大廳(國稅2所)完成事前備案。
二、匯繳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其附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3. 財務會計報表(一般企業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金融企業和重點稅源企業還應同時報送年度《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4. 中介機構鑒證報告
三、下列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送中介機構鑒證報告
1、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2、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報送;
3、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4、房地產開發企業;
5、研發費加計扣除企業。(今年新增內容)
以上需要附送專業服務機構鑒證報告的企業,務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將全部匯算資料送于管理員處。
提示:鑒證報告應對重點事項詳細披露,如工資薪金提取、發放情況;不征稅收入是否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企業借款的原因、金額、用途及款項的來源;相關的減免稅事項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情況等等。對于上年未按要求出具鑒證報告的企業,我局已在2013年的納稅評估中進行了重點核查,并對發現的問題做出了處理。
四、關于手工修改申報的要求
網上申報上傳成功后,暫不支持網上更正申報和補充申報。
1、在匯算清繳期內已申報成功,后由納稅人自己發現申報錯誤,需要修改申報的,納稅人可出具相關說明及正確申報表,直接到辦稅大廳辦理。說明要求寫明差錯的行次,已申報的金額、稅額,差錯產生的原因及正確的金額、稅額等。
2、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發現的申報錯誤,需要手工修改申報的,納稅人需要提供申報表、手工申報情況說明及其他證明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到主管稅務機關接受復核,經管理員復核后,管理員收取一份資料,并在另一份申報表上簽注“同意手工申報”字樣,并簽名同時加蓋“匯算專用章”后,退還企業。納稅人執申報資料和《企業所得稅追蹤管理事項通知單》到辦稅大廳手工申報。
五、關于2013年度匯算清繳重點評價指標
2013年度匯算清繳后,主管稅務機關將對企業的11項指標進行重點評價: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捐贈支出、研究開發費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征稅收入、福利費及職工教育經費、工資薪金支出、利息支出、免稅收入、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