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如何納稅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1
問:一家中外合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其外資股東(約占公司股份11%,另外股東為兩家國有企業,共占89%的股份),欲將其股份全部轉讓給其名下的另外一家外資企業。若其轉讓作價高于其原先投資的金額(體現在工商注冊上的注冊資本金),股權轉讓方、受讓方則需要征稅何種稅?稅率是多少?是否需要公司代扣代繳?
答:(1)股權轉讓方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如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按照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按照1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如在境內交易,《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 第三條,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如在境外交易,根據該文件第十五條第二款,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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