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能否改為核定征收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1
請問我們之前是工業企業,現在沒生產,只是靠出租廠房收取租金收入。所得稅一直是查賬征收,現在因為成本、費用無法獲取得完整,能不能申請所得稅為核定征收?如果能批準的話核定的稅率是多少?
答: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因此,貴公司屬于上述范圍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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