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認證抵扣專票,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嗎?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2-19 15:31
問:2017年4月,丙公司從丁公司購買10臺電腦,取得丁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稅額為1萬元。由于企業內部人員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18年5月才將這張發票入賬。此時已經超過360天的認證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認證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一直未能將這張發票認證抵扣。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嗎?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45號)第一條明確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因此,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360天沒有認證確認,即使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后,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