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期不滿12個月,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6-05 14:31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