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緩繳所得稅優惠 執行口徑要注意(3)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6-30 15:16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企業預繳稅款按照累計金額計算。因此,企業在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應按照第1-4季度累計情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稅款,如企業累計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虧損,當期無需預繳企業所得稅,也無需預繳第2季度延緩繳納的稅款。
4.我是山東省一家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之前規定的統一按代開發票金額的0.5%預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嗎?預征的稅款可以適用新出臺的個體工商戶緩繳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