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繼續執行的通知(2)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4-02-17 15:31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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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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