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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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4-02 13:47
為落實好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工作,方便繳費人進行申報繳費,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劃轉的具體范圍
一是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
二是原由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重大水利基金”)。
二、劃轉的相關背景
此前,一些地區的水利建設基金已經交由稅務部門征收或者代征。自2019年1月1日起,14個南水北調和三峽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的重大水利基金,已經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本次劃轉后,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上述項目的繳費人“對一個部門、填一張表單、跑一個窗口”。
三、劃轉的時間安排
為了保持年度匯算清繳等工作的延續性,便于繳費人辦理有關事宜,《公告》明確,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費款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完成。2020年1月份申報繳納的費款所屬期為2019年12月份,按前述規定仍由原執收(監繳)部門負責征收。2020年2月份開始申報繳納的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申報的有關事宜
一是項目的申報可以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實現“多費一表”,減輕繳費人填寫表證單書的負擔。
二是符合非稅收入減免政策的,繳費人自行申報即可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便繳費人及時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