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2)
11.第22行“分出保費”:填報納稅人發生分保業務支付的保費。
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填報納稅人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3.第25行“證券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證券業務取得的各項收入。
14.第26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填報納稅人承銷、代理兌付等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和各項手續費、傭金等,包括證券承銷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證券委托管理資產手續費等收入。
15.第33行“利息凈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證券業務取得的利息凈收入。
16.第34行“其他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投資收益、匯兌收益等。
17.第35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填報納稅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業務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額,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8.第38行“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確認的應稅收入。
19.第39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填報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20.第40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21.第41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填報除上述項目外按照稅收規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22.第42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
第43行“固定資產盤盈”:填報納稅人在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
第44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填報納稅人因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凈收益。
第45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發生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填報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與收到補價相對應的收益額。
第46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填報納稅人因處置無形資產取得凈收益。
第47行“罰款收入”: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