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海淀區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意見》(京海發〔2014〕10號),強化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鏈,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海淀區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9號),制定發布2015年度海淀區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決策和管理中引入知識產權評議前置環節,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在核心區重點產業領域內,篩選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重大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范圍
支持企業圍繞移動互聯網和下一代互聯網,云計算,導航和位置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高端制造等產業領域開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三、支持方式
對企業自主或聯合高校院所等單位在核心區重點產業領域內,開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代表當前產業技術發展方向、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按項目已投入資金最高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1000萬元。
四、申報主體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海淀區注冊和納稅,并在海淀園納統的高新技術企業;
2. 盈利狀況良好或具有較好成長性,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和條件的企業;
3. 項目申報企業應符合上述條件,高校院所等其他聯合單位不享受政府資金支持;
4.重點支持“十百千工程”重點培育企業和總部注冊在海淀區的境內、外科技型上市公司等單位。
五、申報項目條件
1. 申報項目方向符合《2015年度海淀區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方向》要求(附件1);
2. 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總投資額須在5000萬元(含)以上,項目立項時間為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申報期前已完成研發和驗收結題,并開始產業化的在建項目;
3. 項目已完成的投資額須在1500萬元(含)以上,要求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截止2015年8月底實際支出的總成本費用及支出明細表、項目2013、2014年度及今年截至到8月底取得的收入及收入明細表;
4. 申請項目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合法取得知識產權,且知識產權清晰;
5. 聯合申報項目應有牽頭企業和聯合單位的合作協議,牽頭企業須承擔60%以上的投資額及相關任務,協議中應對各方的責權有明確約定;
6. 重點支持列入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以上、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的項目;對于具有重大技術突破、對區域產業發展有巨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可給予重點支持。
7. 申報項目應有合理的服務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備較好的市場潛力和可行性,有明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8. 項目資金安排使用符合《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重大產業專項資金管理細則》要求(見附件3)。
六、申報材料
1. 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企業信用報告和知識產權評估報告。企業在申報項目同時需要提交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企業信用報告;在項目初審結束后,園區將組織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評估工作。(項目專項審計報告需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京審可為您出具,咨詢電話:010-82672400)
征信報告相關通知:申報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須提交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征信報告和補充征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申報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可自愿提交信用報告,提交信用報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立項。(有關事項詳見《關于在2015年專項資金工作中啟動企業征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企業可以在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中自愿選擇一家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對于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征信報告和補充征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詳見《2015年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2. 企業通過專項資金平臺http://zxzj.zhsp.gov.cn/進行在線申報,按要求填寫基本信息并提交《2015年海淀區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專項資金申請報告》(附件2)及有關附件材料。
3. 企業通過專項資金平臺中的項目初審后,將《2015年海淀區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和審計報告等附件材料送交到海淀園產規處D620房間,要求膠裝成冊(一份)。
七、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 9月30日- 10月19日
聯系電話:010—52420469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可為您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京審合伙人為科委專家庫財稅評審專家,擁有多年的項目評審和審計經驗。如需咨詢請聯系我們。
聯系人:李老師
電話:010-826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