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京審首頁 > 熱門專題 > 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必讀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必讀
提示:以下內容已過期作廢,請訪問:2018年最新《2017年度律師事務所審計必讀》
----------------以下內容已過期作廢----------------------------
各律師事務所:
[ 關于2016年(2015年度)律師事務所年度審計工作的通知 ]
一、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對象
按照規(guī)定,凡在2015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5年度律師事務所年度審計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發(fā)時間為準。
二、律師事務所審計的時間
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三、審計收費
根據(jù)2015年律師事務所收入情況,參照下列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和審計機構協(xié)商確定收費:
1、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四、審計機構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是市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機構(見北京市司法局網(wǎng)站),已連續(xù)5年為北京律師事務所提供年檢審計服務。
我們會按照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歡迎各律師事務所監(jiān)督。聯(lián)系:010-82672400 李老師
五、律師事務所需向審計機構提供的材料
1.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xié)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已審核通過的2015年度整套財務決算報表;
3.2015年度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會計憑證;
4.2015年度使用的全部發(fā)票存根;
5.2015年度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
6.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七、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1、審計報告
2、附表
附表1.資產負債表
附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3.業(yè)務收入表
附表4.營業(yè)成本及費用表
附表5.管理費用表
附表6.基本情況表
附表7.繳納各種稅款情況表
3、財務報表附注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律師事務所提交的“2015年度決算報表”須加蓋《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報表審核專用章》(電子版),否則審計機構不予受理。
2、律師事務所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wǎng)址:218.97.138.137)選定審計機構的,決算報表可以通過平臺網(wǎng)上提交。
3、審計機構需要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兩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律師事務所年檢注冊時提交各區(qū)司法局律管部門一份。
八、聯(lián)系方式
業(yè)務咨詢:010-82672400 李老師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東路89號恒興大廈17層E室。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