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企業的標準(2)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后,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后,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
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后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后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并、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