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境內企業境外上市重組需要注意的事項
時間: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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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1)資產集中。上市公司結構簡明,具有獨立的產供銷系統,擁有獨立的生產經營環境;
(2)業務集中。業務定位清晰易懂,各項業務要有關聯,符合投資主題,公司主業突出;
(3)經營獨立。資產組合要有一致性、連貫性和合理性,能充分和業務掛鉤,與實際業務無直接關系的資產不宜劃入股份公司,盡可能減少關聯交易;
(4)突出股份公司的業務核心競爭能力及發展潛力。避免上市公司及集團公司業務上的重疊及競爭。(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在設計資產重組和業務重組時,應當符合以下原則:
(1)股權和資產的結構應當確保公司符合擬上市地點法律關于股票發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2)應當公平合理地安排和處理各發起人以及股份公司關聯企業間的利益關系,有利于企業目標實現;
(3)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應當盡可能地保障改造后的公司擁有不次于改造前的資產條件、人員條件和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