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主板市場上市條件及程序
時間: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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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一、上市條件
1. 公司初次發行股票
初次發行是指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公開募集股份或已經設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2. 初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政策
★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發行前1年末, 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股本數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 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近3年連續贏利等
二、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的工作程序(以募集設立方式)
提出改組設立申請→批準設立股份公司→選聘中介機構→證券公司立項→發行及上市輔導→改制驗收→提出股票發行與上市申請→證券公司推薦→發行核準→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上市→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
提出改組設立申請→批準設立股份公司→選聘中介機構→證券公司立項→發行及上市輔導→改制驗收→提出股票發行與上市申請→證券公司推薦→發行核準→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上市→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