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并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成交義務的證券公司。做市商制度分為傳統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
傳統做市商制度也稱報價驅動交易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交易,投資者委托不直接配對成交。
混合交易制度下的做市商制度,市場交易主要以競價方式進行,做市商的雙向報價與投資者的委托共同參與集中競價,在交易系統中做市商報價與投資者委托沒有區別,交易仍然主要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
《業務規則》規定,我國新三板市場將實施傳統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采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采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1. 委托與申報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并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投資者可以采用限價委托方式委托主辦券商買賣股票。限價委托是指投資者委托主辦券商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股票的指令,主辦券商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于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股票;按限定的價格或高于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股票。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做市商應最遲于每個轉讓日的9:30開始發布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5%。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2. 成交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做市轉讓撮合時間。做市商每個轉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于做市轉讓撮合時間的75%。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申報進行成交;如有2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準。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二、開展做市商制度的好處是什么?
第一,做市商可以發揮其定價功能。新三板的企業主要是高科技成長性中小企業,其現金流和收益穩定性難以把握,做市商可以充分發揮其在IPO價格、再融資價格、二級市場價格等方面的優勢,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第二,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做市商的雙邊報價能促使交易及時成交,降低投資者的交易等待時間,提高市場成交量和交易效率。
第三,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強市場穩定性,抑制股價操縱。由于多個做市商對做市的股票有一定的持倉量,投機者要想操縱股價的難度提高,這對市場起到平衡穩定作用。
第四,做市商制度能提高券商參與新三板的積極性。目前新三板所有交易的相關手續均需經主辦券商辦理,但券商只發揮代理作用,交易功能不能發揮,而成本與收入不匹配,所以積極性不高。做市商制度需做市商持有公司的股份,為做市商提供了獲取公司長期成長價值的可能,這能促使國內券商積極參與新三板業務。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的優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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