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房產稅擴圍改革(2)
時間: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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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首先,在利益博弈層面,地方政府是房產稅擴圍改革的凈受損者。目前,房地產業和相關稅費,事實上已演變成為地方政府的支柱產業和“二財政”,繼而通過各種“掛鉤”手段讓其承載了城市運營、教育、就業等過多的職能和任務,并形成了強烈的“路徑依賴”和“鎖定效應”。在房產稅擴圍改革的同時,雖然也為地方政府開辟了新的財源,但近期內仍改變不了凈受損者的局面——“增收”遠遠不及“減收”。可見,地方政府在房產稅擴圍改革中的積極性大小,完全取決于房產稅與“土地財政”的替代程度及時間長短。短期看,這一替代過程不會一帆風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利益再平衡和收支缺口的收斂需要有一個長期的緩慢的過程。
其次,在政策實施結果層面,地方政府是房產稅擴圍改革的責任主體。房價降下來,負面影響和連鎖效應太太,而替代財源和補救措施又不能及時跟進,在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后續影響下,地方財政壓力必將更加吃緊,而開征房產稅“遠水不解近渴”;房價降不下來,又不符合中央的意圖。事實上,地方政府已被置于兩頭受擠、騎虎難下的境地。
第三,在政策實施過程層面,地方政府是房產稅擴圍改革的執行主體。拘于現有征管技術和條件的限制,對以家庭為征稅基礎的房產征稅存在很大難度。如計征房產稅的前提和基礎首先要摸清家庭和個人的房產存量,這就需要對房產存量進行普查并建立相應的房產實名登記制度。而這又無異于將個人的部分財產也公開了,必然會因觸及個人利益而遭致“擱淺”。
第四,地方政府對房產稅擴圍改革心存抵觸情緒,還與房地產開發商等相關利益集團的權力俘獲和“連襠褲”式的利益綁架有直接關系。地方政府在房產稅擴圍改革中的責任與執行雙主體主體地位決定了,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必須通過地方政府來代為表達。
如何破除擴圍阻力?
由此可知,破除擴圍阻力,應從平衡各方利益,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做起。
首先,進一步改革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按照“十二五”規劃要求,建立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對于一般地方稅稅種,在中央統一立法的基礎上,賦予地方政府稅目稅率調整權、減免權,并允許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辦法,逐步建立完善以房產稅為主體的地方稅體系。
其次,妥善處理好房產價值評估和認定過程中的稅收公平問題。具體到房產稅的稅基房產價值上,它要求相關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以及所采用的評估技術和方法等,都應體現這一原則要求。為此,建立一支全國統一的獨立、龐大的房地產評估師隊伍尤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