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房產稅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
時間: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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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對于上海和重慶的試點不能僅從財政收入和房價調控的角度去看,兩地試點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意味著地方稅收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步伐,這對下一步深化分稅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全面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全球范圍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對房產、土地征收房地產稅,如西班牙和美國的財產稅、香港的差餉、俄羅斯的房地產稅、新加坡和日本的不動產稅等。對于我國實行房產稅改革,在社會上存在著質疑的聲音,認為開征房產稅可能會導致經濟增長的衰退,因為房產稅的征收其實是對可流動資本的課征,這會影響到資本的有效配置,從而影響國家的儲蓄和投資,最終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反對者還認為,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是世界上稅收體制中的三大類稅種,他們之間的比例與經濟發展的水平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經濟發展得越高,間接稅的比重下降,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比重會上升,這種稅制發展路徑有其必然性。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我國的房產稅很難像其他國家一樣在短期內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筆者認為房產稅改革是大勢所趨。
從法理層面看,我國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讓金”,其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借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其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節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國家憑借社會管理者的政治權力收取。“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關系,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復征收”問題。
從宏觀層面看,推進房產稅是深化分稅制改革,培養地方主體稅種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盡管試點情況尚未達到預期效果,但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確的,目前的問題主要在于稅率、計稅依據等制度設計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從技術層面看,目前基本不存在障礙。經過多年的準備,征稅基礎工作大體就緒。國家相關部門做了相應的技術準備,包括房地產的批量價值評估,房地產信息系統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與房產基本對應。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相關政府部門也建立了土地數據庫、房產數據庫。此外,通過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我國在房產稅方面已經積累的一定的經驗,這為下一步全面推進房產稅也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