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涉稅問題與稅收籌劃(7)
時間: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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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四)變房屋出租為承包業務
變房屋出租為承包業務主要針對房屋建造時間長、地段好、租金高的房產的納稅籌劃。如果企業出租房屋,則既要繳納營業稅,又要繳納房產稅,但如果將房屋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承包出去,則會減少繳納的稅額。承包方與房屋所有權企業達成承包協議,由承包人定期向房產所有者繳納一定的管理費,企業可以依據房屋出租的租金來作為收取承包費的標準。
(五)變房地產銷售業務為代建行為
變房地產銷售業務為代建行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直接向客戶收取代建費,其收取的代建費只需要繳納營業稅,若有盈余,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不是代建行為,而是直接的房地產開發和銷售行為,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營業稅和相關稅。但是,代建行為有一些必備條件,如基本建設單位應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提交有關立項的計劃、建議書、規劃圖紙等;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墊付任何資金,同時只向委托單位收取代建費,開取服務業發票。
總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多種,但都必須合法、可操作并能給企業帶來實際效益。一個切實可行的籌劃方案必須是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相聯系,并且在某個時點或某個時期進行的,而不是隨意套用一個完整的籌劃方案,否則再完善的籌劃方案也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這就需要企業管理層首先要有重視稅收籌劃的理念,其次,還需要有非常熟悉稅法知識及籌劃思路的專業人才,在詳細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后,作出可操作性的籌劃方案,資深注冊稅務師可擔此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