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申報的條件
來源:未知 作者:商老師 點擊:
次 時間:2010-01-15 16:39
申請創新基金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必須是以生產、銷售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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