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如何認定
一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六個方面的認定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企業的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識產權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企業成長性占20分。四項指標合計得分須達到70分以上。
7.從事下面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和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首都經濟發展特點的其他高新技術和產品。
8.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9.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10.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11.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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