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投資移民與移民審計 (3)
時間: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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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1、經濟制度的差異。對于移民歸化接受國政府而言,本國的注冊會計師對于移民申請人原籍國的會計體系、稅收制度以及經濟狀況無法得到一個全面的信息。
2、成本限制。同時,由于地域的局限,由移民歸化接受國的本土會計師親臨移民申請者所在國開展審計工作的成本相對比較高昂。
3、專業資格的差異。移民申請人原籍國的注冊會計師,可能不被移民接受國所承認。例如中國是近年來移民申請人較多的地區,中國內地地區會計師的專業能力及權威性尚未在全球范圍內得到廣泛認可。
4、語言的差異。英文作為通用商業語言的特殊地位,使得歸化接受國移民審批監管主體難以依賴原籍國會計師出具的鑒證報告對移民申請人的商業背景及其從商能力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判。
那么,移民歸化接受國對移民審計主體是如何限定的呢?移民歸化接受國的移民審批監管主體一般從如下兩個力面對從事移民鑒證服務的會計師進行了資格限定:第一,有在移民申請人原籍匡從事會計、審計等相關專業服務的工作經驗;第二,隸屬于具有良好公信度的相關會計專業團體并成為其執業會員或受雇于在全球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會計公司(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
例如:具體負責大中華區移民申請審批事務的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館簽證處在其刊發的《商業移民所需相關文件指南》中規定,為大中華區的移民申請人提供以移民澳洲為目的的鑒證及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必須隸屬于如下4個會計專業團體(professional body)并成為其執業會員,同時必須具備在中國境內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服務的經驗1:香港會計師公會(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澳洲皇家特許會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澳洲會計師公會(CPA Australia)、澳洲國家會計師協會(rnle 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 澳大利亞駐香港總領館簽證處同時也聲明,由設立于中國內地的四大會計師行出具的鑒證報告將同樣被采信,即便簽發該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并不隸屬于上述四家會計師專業組織。
(2)移民審計的目標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做出評價,以保護報表使用者的利益。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的第四條中規定:“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一)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二)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