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
時間: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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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三)自試點實施之日起,北京市小規模納稅人可使用金稅盤或稅控盤開具普通發票,使用報稅盤領購發票、抄報稅。
三、關于貨運專用發票開具問題
(一)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貨物運輸服務使用貨運專用發票,提供其他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得使用貨運專用發票。
(二)貨運專用發票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稅率”欄內容為增值稅稅率:“稅額”欄為按照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價稅合計(大寫)(小寫)”欄內容為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機器編號”欄內容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稅控盤編號。
(三)稅務機關在代開貨運專用發票時,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在貨運專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代開”字樣;貨運專用發票“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和“價稅合計(大寫)(小寫)”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稅率”欄和“稅額”欄均自動打印“***”:“備注”欄打印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四)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用發票后,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需要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發票的,實際受票方或承運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附件1),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附件2,以下簡稱《通知單》)。承運方憑《通知單》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貨運專用發票。《通知單》暫不通過系統開具和管理,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紅字專用發票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貨運專用發票管理問題
(一)貨運專用發票暫不納入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管理。
(二)貨運專用發票的認證結果、稽核結果分類暫與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一致,認證、稽核異常貨運專用發票的處理暫按照現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稽核異常貨運專用發票的審核檢查暫按照現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所稱試點實施之日是指財稅[2012]71號文件規定的完成新舊稅制轉換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