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要關注七個風險控制點(2)
風險六:關聯企業間股權轉讓不按公允價值交易。
近年跨境股權重組交易活躍,以不合理低價轉讓境內企業股權的情況時有發生。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如股權轉讓行為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要按公允價值轉讓;通過特定稅收安排規避股權轉讓收益,將面臨稅務機關調查調整的風險。
風險七:間接股權轉讓不按規定申報納稅。
一些上市公司錯誤認為,跨國間接轉讓我國居民企業股權無需在中國納稅。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間接股權轉讓,中國具有稅收管轄權。需要提醒的是,跨國公司在對我國居民企業的股權間接轉讓之前,需要確定具體的間接股權轉讓行為是否存在管轄權爭議,以增強稅收確定性,避免事后調整的風險。
防范稅收風險,相關稅務專家建議上市企業關注自身的稅收風險內控建設,以完善的治理結構、權責設置和制衡機制作為內控建設和稅收風險防控的基礎。對稅收風險控制要有全員意識和參與度,不能僅停留在公司的財稅部門;要有專業勝任能力的稅務管理團隊,不僅要制定日常稅務風險管理的制度、流程,定期監督反饋改進,還要參與企業重要經營決策,對關聯交易、合并重組等重大稅務問題要有專業敏感和判斷,并主動與稅務機關討論和交流;稅務管理團隊要對整個集團稅務風險控制負責,對各子公司、分支機構的稅務風險控制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無論“引進來”還是“走出去”的企業,都應關注投資所在地對企業內控規范和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只有不斷適應當地法律法規,減少不理解、不信任、信息不對稱,才能降低不合規的風險。稅收籌劃產品應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單純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目的的籌劃,無論自行制定還是委托中介機構制定,企業都將面臨納稅調整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