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的資金條件為: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2 、三年連續盈利且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第一階段:改制重組、設立股份公司
1. 協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組方案,確定股份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范圍等。在此項工作中,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盡量避免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是關鍵,要使之符合相關要求,同時不致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
2. 方案一經確定,律師將展開盡職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關資料、實地考察、與相關人員談話及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等。
3. 指導企業相關人員,規范企業行為,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架構,為股份公司的設立鋪路。
4. 協助企業編制并簽署《發起人協議》、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文件。
5. 在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后,律師將依據改制方案及實際情況,就股份公司的設立編制《法律意見書》,該文件內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是設立申報材料中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
6. 協助企業及中介機構準備申報材料,并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7. 參與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工作。
8. 企業及中介機構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二階段:股份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1. 股份公司設立后,在券商輔導期內,律師將協助完善企業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機制,嚴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規范企業行為,達到發行與上市的目的。
2. 參加或列席公司相關會議,協助公司高管人員的工作,協助企業起草經營過程中的法律文書。
3. 收集股份公司相關資料,依法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編制股份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4. 參與起草《招股說明書》,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風險作出公正的判斷,并就其中相關問題提出專項法律意見。
5. 依法出具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 與各中介機構共同協助企業編制發行申報材料,盡可能使之完美,力爭早日通過審查。
7. 完成企業或中介機構的其他工作。
8. 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律師將及時提供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隨時解答法律咨詢,為企業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