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要求與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條件,以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缺一不可:
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經歷以下步驟:
1、 擬寫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報告。
聘請律師介入為公司完善有關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規定完善公司的組織機構,并擬寫、整理有關公司上市的法律文書,如有涉訴案件的,律師代理完成有關訴訟工作。
聘請注冊會計師介入完成有關公司上市的審計工作,并完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
聘請券商進行上市輔導、推薦。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及有關上市法律文件報證監會審批。
6、審批。7、上市。
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財務審計。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時間
從擬寫可行性報告準備上市時起,到通過審核上市,大約需18個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費用
1、律師費:20萬以上。
注冊會計師費:60萬以上
3、券商中介費:150-200萬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后,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方可上市。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準。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準后,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并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