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專項審計報告編制要求?
第一章 報告內容
專項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說明部分
1.說明委托方名稱(被審計企業名稱)及委托目的(審計目的);
2.說明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審計依據。
二.企業及項目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日期、營業執照頒發機構、注冊號碼、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經營范圍。
2.簡述項目情況。
三.基金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
1.項目申報時間、項目名稱、合同簽訂時間、立項代碼、取得創新基金資助金額及資助方式。
2.項目投資總額。
3.創新基金用途。
4.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
四.合同執行期間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資金到位情況
2.資金支出情況
3.項目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項目實現銷售收入情況(按年度分列)
(2)項目成本情況
(3)項目繳納稅金情況
(4)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
(5)項目實現利潤
五.報告附注
1、會計政策注釋。
2、企業適用稅種及稅率。
3.主要財務指標注釋。
第二章 注意事項
一.關于審計依據:在說明段中應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作為審計依據。
二.關于投資總額:應詳細報告投資情況,包括已完成部分,計劃新增部分,新增部分中創新基金資助部分。
三.關于資金支出情況:應按固定資產投入、開發費用投入、流動資金投入三類分別列示。
四.關于項目收入確認:不僅應包括項目產品本身的銷售收入,還包括通過服務、出租、培訓等方式實現的收入也應計入項目收入。
五.關于時間一致性問題:審計報告應注意保持時間上的一致性。考核期為創新基金合同規定之日起截止到審計當月的前一月。
六.關于項目累計收入:累計收入是從創新基金合同規定之日起截止到審計當月的前一月,基金項目實現的總收入。
七.關于項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審計當月,前12個月內基金項目實現的收入。
八.關于項目應承擔的期間費用:期間費用應按照項目實現的收入與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進行分攤。
九.注意創新基金資助項目與非基金資助項目是否分別獨立核算,審計過程中不可將非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的各項財務指標列進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的指標之中。
十.審計過程中注意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實現的收入與支出是否相配比。
十一.關于報告使用范圍問題:報告末尾應注明"本報告僅供"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合同"驗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