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是政府為鼓勵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根據《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村科技園區小企業創新創業孵化支持資金管理辦法》、《海淀區鼓勵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實施辦法》制定本申請須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海淀園管委會)是創新資金的項目組織單位。專項資金作為科技部創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資金的方式組織實施。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家組織單位申報。市科委創新資金面向全市科技企業;從中關村管委會申報的企業必須納入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范圍,且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從海淀園管委會申報
的企業須為海淀區創新企業。
第一章、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對象
(一)創新資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二)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由中方控股(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申請海淀園創新資金的企業可不受‘中方控股’條件限制。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二、優先支持范圍
2009年度創新資金重點領域原則上參照《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領域指南》執行。
1、市科委優先支持符合下列特點的項目: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企業的項目;
(2)以企業為主體的新型產、學、研聯合創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