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海淀區科技項目資金
為了發揮科技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進一步激活科技資源,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支持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海淀區科委根據《北京市海淀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集2010年度科技項目(基本計劃)。
一.支持的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的項目符合國家、北京市和海淀區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對海淀區社會、經濟發展能產生重要影響,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2、申報的項目已具備一定的研究基礎且具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或良好市場前景。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及生物制品等),要有行業主管機構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4、無知識產權糾紛。
(二)申報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在海淀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2008年6月之前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且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
2、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照章經營,依法納稅,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且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產業化能力強,有固定的場所和一定的自籌資金,有國內領先的研究開發基礎和條件;
4、有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能率領研究開發隊伍開拓創新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開發團隊;
5、建立起規范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研究成果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6、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企業對申報的項目自籌資金不得低于總投資的30%,財務人員應具備從業資格。
二、項目支持方式
2010年基本計劃項目中政府資金是引導性、補助性的,來源于海淀區的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海淀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新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和重大科學研究等。項目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本扶持計劃資金額度為30萬-70萬。
三、項目申報的時間
項目征集時間為2009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四、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1、區科委不接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在區其它部門(屬區財政資金支持的)已申請支持的項目的申報;
2、同一企業的同一個項目不能同時申報科委的專項計劃和基本計劃,只能選擇一類計劃申報,受理的項目未被立項的當年也不允許再次申報;
3、已有項目列入海淀區科技發展計劃尚未結題的企業不能申報新項目;
6、申報單位對所申報的項目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科委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的項目申報,并根據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