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答記者問 (2)
時間: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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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實施辦法明確了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的基本規定,包括納稅人、應稅服務、稅率、應納稅額、納稅時間和地點等各項稅制要素。
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是對試點實施辦法的補充,主要是明確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適用稅種的協調和政策銜接問題。
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主要是明確試點納稅人改征增值稅后,原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過渡辦法和解決個別行業稅負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4.為什么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稅收入如何確定歸屬?
答:根據規范稅制、合理負擔的原則,通過稅率設置和優惠政策過渡等安排,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征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于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
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營業稅屬于地方稅。試點期間,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
5.改革試點為什么新增了11%和6%兩檔低稅率?
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目前實行增值稅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稅率結構既有單一稅率,也有多檔稅率。改革試點將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由目前的兩檔調整為四檔,是一種必要的過渡性安排。今后將根據改革的需要,適時簡并稅率檔次。
6.改革試點期間將如何做好增值稅與營業稅之間的制度銜接?對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哪些過渡安排?
答: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