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營改增”試點的相關政策和問題
時間: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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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自今年1月1日起,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試點,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啟動。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近日做客中國政府網,就“營改增”試點的相關政策和一些企業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個別試點企業稅負增加怎么辦
上海設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給予過渡性財政扶持。
上海的一家運輸企業反映,從企業納稅申報的情況看,試點后稅負增加了。
對此,鄭建新分析認為,交通運輸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總體而言其稅收負擔不會增加。但是,由于企業經營模式、發展階段的不同,在同樣的稅率水平下,不同企業改征增值稅以后可能出現稅收負擔增減不一的情況。
從制度層面講,由于試點僅在部分地區的部分行業開展,試點企業外購的貨物和勞務中還有部分不能進行抵扣,所以試點初期個別企業可能會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短期有所增加;從企業層面講,因為企業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經營策略不同等原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初期,個別企業稅收負擔也可能會有一定增加。
針對個別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上海市專門設立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過渡性財政扶持,相關企業可以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稅收負擔變化情況。上海市財政、稅務部門將根據企業提出申請的不同情況,采取區別對待、分類扶持的措施。
不同地區稅制如何銜接
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繳納營業稅的,可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在上海試點導致其他地區與上海的政策不一致。鄭建新說,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征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征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
個別試點企業稅負增加怎么辦
上海設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給予過渡性財政扶持。
上海的一家運輸企業反映,從企業納稅申報的情況看,試點后稅負增加了。
對此,鄭建新分析認為,交通運輸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總體而言其稅收負擔不會增加。但是,由于企業經營模式、發展階段的不同,在同樣的稅率水平下,不同企業改征增值稅以后可能出現稅收負擔增減不一的情況。
從制度層面講,由于試點僅在部分地區的部分行業開展,試點企業外購的貨物和勞務中還有部分不能進行抵扣,所以試點初期個別企業可能會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短期有所增加;從企業層面講,因為企業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經營策略不同等原因,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初期,個別企業稅收負擔也可能會有一定增加。
針對個別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上海市專門設立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過渡性財政扶持,相關企業可以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稅收負擔變化情況。上海市財政、稅務部門將根據企業提出申請的不同情況,采取區別對待、分類扶持的措施。
不同地區稅制如何銜接
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繳納營業稅的,可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在上海試點導致其他地區與上海的政策不一致。鄭建新說,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征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征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