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報價轉讓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區公司")股份報價轉讓的登記結算業務,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防范結算風險,根據《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有關業務規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園區公司應在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的確認函后,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全部股份的登記。
股份登記采取申報制,本公司對園區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園區公司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與完整負責。
第三條 本公司為掛牌公司的全部股份辦理集中登記并提供相關服務。
本公司設立電子化股份登記簿記系統,實行股份的無紙化管理,依據電子登記簿記系統記錄的結果,確認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事實。電子登記簿記系統記錄采取整數位,不記載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
第四條 本公司根據報價系統提供的成交確認結果為報價券商提供逐筆清算服務,并根據結算銀行的資金交收結果將股份過戶至投資者的賬戶。本公司不對股份交收提供擔保。
第二章賬戶管理
第五條 投資者應使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以下簡稱"股份轉讓賬戶")進行掛牌公司股份的報價轉讓。
第六條 報價券商應當按照本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管理業務指南》的規定認真審核投資者提交的材料,為投資者辦理股份轉讓賬戶開立、掛失補辦、資料查詢、資料變更和賬戶注銷等業務。
第三章 登記
第七條 園區公司在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推薦掛牌的備案確認函及報價系統股份簡稱和股份代碼后,與本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八條 本公司根據園區公司的申報,在初始登記時一并辦理股份的限售登記,并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的通知解除相應股份的限售登記。
第九條 掛牌公司進行送股、轉增或派息等權益分派,應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與本公司商定股權登記日(R日)。
送股、轉增或派息等權益于R+1日到賬。
第十條 掛牌公司委托本公司派息,必須在R-1日將派息款及相關稅費足額劃至本公司指定賬戶。R+1日由本公司將派息款劃至結算銀行,再由結算銀行劃入投資者指定結算賬戶。
掛牌公司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劃入相關款項的,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并刊登延期實施公告。
第十一條 掛牌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自行派息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原因,可以向本公司申請領取持有人名冊。
第十二條 掛牌公司可通過名冊系統或書面的方式申領持有人名冊,可通過名冊系統、當面或郵寄等方式接收持有人名冊。
第四章 清算與交收
第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報價系統成交確認結果進行股份和資金逐筆清算。
第十四條 每個報價日終,本公司完成清算后將資金清算數據發送結算銀行。結算銀行依據資金清算數據,辦理投資者之間的資金交收,并將資金交收結果反饋至本公司。
第十五條 本公司按資金交收結果辦理股份過戶,資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過戶。本公司完成股份過戶后,將過戶結果發送至報價券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報價系統"是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專門為報價券商提供報價和成交確認服務的技術系統。
"報價券商"是指取得報價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