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放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財政財務管理權限的通知
時間: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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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發布部門: 北京市財政局
發布文號: 京財企二[2001]311號
各區縣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
為貫徹市政府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濟事務審批事項的要求,經研究并報市領導同意,決定將原由我局承擔的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職能下放到各區縣財政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負責管理的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的以下日常事務全部下放到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局,實行注冊地管理。主要包括:
(一)辦理財政登記和財政年檢;
(二)對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所得稅入庫級次進行確認(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辦理中方財產轉移手續及日常財務審批事項;
(四)年度會計決算的編報;
(五)年度財務報告的核查。
二、關于我局保留的職能
職能下放后,我局繼續履行市屬外商投資企業上市公司執行國家統一政策享受所得稅返還的職能,具體辦理返還手續。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回收投資審批權限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8)20號)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一律逐級上報我局審批。
三、各區縣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市級、中央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財政財務管理職能下放工作,加強領導,合理安排人員,認真做好接收工作。有關下放的具體事項和交接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