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 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中方承辦(擔保)單位或原批準機關同意注銷的證明; 注:審批機關取消了注銷批準手續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 3、稅務、海關部門出具的稅務清理完結的證明以及開戶銀行出具的有關事宜清理完結的證明。 4、原《登記證》、《代表證》; 5、《指定(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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